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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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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一、扶持个人或团队的政策

(一)扶持对象。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政策出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0号)

(二)创业培训补贴。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出处:川人社发〔2014〕20号;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1〕65号)。

(三)创业补贴。对大学生在高校和地方设立的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对大学生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政策出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

(四)前期孵化补助。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进入前期孵化的,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资金补助。所需补助资金从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中安排。

政策出处: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大力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川委办[2014]25号)。

(五)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可在创业地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由财政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政策出处:川办发[2014]26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1〕22号)。

(六)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对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的,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政策出处: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146号)、川财社〔2011〕65号。

(七)税收减免优惠。对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政策出处: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的通知(川财税〔2014〕18 号 )。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策出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9〕30号)。

(九)从事现代农业创新创业补助。对到农业产业园区(产业化基地)和农村创业、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大学生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经认定,对大学生领办家庭农场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农业设施补助,并对其购置农机具累加补贴至60%。所需补助资金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解决。

政策出处:川委办[2014]25号。

(十)“省科技创新苗子工程”支持。具有技术先进性的创新苗子项目和团队,经评审,重点项目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处于萌芽的培育项目给予1万元至5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出处:川委办[2014]25号。

二、扶持平台的政策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

1、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团省委联合评估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可从省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贴。

政策出处:川办函〔2009〕146号、川财社〔2011〕65号。

2、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根据其规模和发展情况,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的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孵化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团队及项目资助、创新创业辅导培训等。对在“51025”重点产业园区中的创新创业园,所需补助资金从科技厅管理的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省经济和信息化为管理的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省发展改革为管理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列支,资金安排遵循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在其他园区中的创新创业园,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资金补助。

政策出处:川委办[2014]25号。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

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俱乐部,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资金补助,用于创新创业培训补贴、项目孵化和设备购置等。对规模较大、成效突出的创新创业俱乐部,可连续给予资金补助。所需补助资金从“天府英才”工程专项资金中列支。

政策出处:川委办[2014]25号。

三、扶持活动的政策

省级相关部门开展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师资培训、创业提升培训、先进创业者评选等活动,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讲座、报告、大赛、表彰、宣传等活动,可从省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政策出处:川办函〔2009〕146号、川财社〔2011〕65号。

【编辑:大学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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