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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研人员职称评定与“双创”绩效挂钩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27浏览次数:19

四川科研人员职称评定与“双创”绩效挂钩

科技日报成都11月25日电 记者盛利 实习生楚杰

25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新实施的《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针对科技人员反映强烈的政策性束缚和制度性障碍,新政在扩大科研单位自主权、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改进科研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出台多项高“含金量”措施。

四川“十六条”重点围绕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中的激励政策缺位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设计。其中提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研人员,不受原单位专业技术岗设置比例限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的限制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不作统一要求;在职称考核评审中,将科技人员职称评审与创新创业绩效挂钩,承担的横向项目、技术转让成交额等经费与纵向项目经费同等对待。同时,科研人员的职称不作为申报科研项目的限制性条件。

在扩大单位薪酬分配、经费使用、项目管理等自主权方面,新政明确,企事业单位在转化科技成果时给予科技人员的报酬奖励等,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国有企业给予核心科技人员的报酬和奖励,不受个人年薪限制。同时,新政中将四川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探索出的重大改革经验“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进行明确,提出允许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团队)共同拥有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比例,共享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而在调动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员积极性方面,新政允许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员获得成果转化奖励,并对正职领导和非正职领导获得奖励方式,进行细化分类施策及程序性设计、制度性安排;单位领导在成果转化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实行免责政策。

目前,上述政策已由四川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实施,政策中还明确,省直有关部门将主动服务,积极协助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医卫机构、国有企业等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参照执行。